美國E-2簽證與L-1簽證的比較分析
- 投資移民(EB-5簽證):需投資800,000美金於移民局核准的區域中心
- L-1簽證: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申請
- E-2簽證:以條約國投資者的身份申請
L-1簽證的優勢
L-1簽證,它主要是針對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所設立的簽證類型。只要外國投資者在其母國或其他國家已經設立公司,現在在美國已經設立了分公司、子公司、合資企業或管理企業,那麼就可以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申請此種簽證。如果尚未設立,在美國新設公司也是容易的,只要外國母公司在美國設立分公司的目的是為了發展業務,美國移民法就沒有最低投資額的限制,投資額可以依據投資的行業作相應調整。
L簽證主要優勢是如果L簽證持有人想申請移民的話,相對而言要比其他簽證持有人要容易。因為L-1A簽證持有人,即跨國公司高級經理或管理人員屬於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Priority Worker),在申請職業移民時無須經過申請勞工紙等繁瑣的程序,再加上第一優先類職業移民的排期也比其他幾類職業移民要短的多,這樣L簽證的持有人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拿到綠卡。
L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關聯企業工作,並在簽證有效期內自由進出美國,對於外國投資者而言是相當便利的。同時,外國投資者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時申請L-2簽證,並在美國學習和工作,子女可享受公立中小學的免費教育,或是念大學享受與當地居民相同的較低學費。這是L簽證最大的優勢所在,免除了海外投資者的後顧之憂。
E-2簽證的優勢
E-2簽證專門針對與美國設有投資協議的國家的公民,例如台灣、新加坡等。只要投資者所在國與美國之間存在投資協議,那麼該國投資者就可以直接赴美投資,不要求其必須在母國已經開展經營活動,也不需要經過母公司股東會同意。由於E-2簽證對投資者國籍有限制,目前尚未開放中國籍人士申請,因此相對L簽證而言,申請E-2簽證的人數就少很多,台灣投資者申請E-2簽證獲得批准的時間和機率相對也要高很多,這是台灣投資者申請E-2 簽證一個很大的優勢。
E-2簽證對於投資額而言同樣沒有限制,並且也不要求外國投資者必須已經在國外設立了公司或開展業務,同時在美國投資企業的話,即使該企業尚未成立,但在申請簽證以前該企業的籌備工作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就可以申請簽證了。這也是E-2簽證的優勢之所在。
另外,E-2簽證申請速度較L-1簽證快速許多,主要是因為申請案不是遞送至美國移民局核准,而是直接送件美國在台協會AIT審閱並核准。再者,E-2簽證的延期沒有限制,而L簽證期間最多不超過七年。只要您在美國的業務繼續進行,那麼您的E-2簽證就可以一直延期幾十年直至您的業務結束。同時E2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與簽證持有人一起申請,其配偶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子女可享受公立中小學的免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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