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2簽證簡介

E 類簽證是所有非移民簽證中和綠卡所能享受的權利最相似的一種,它具有許多優點。首先,因為E 類簽證是非移民簽證,所以沒有和綠卡一般的名額限制。再者,E 類簽證持有人得在美國境內合法工作,但不需要有類似H-1B 或是申請勞工證一般的嚴格程序,期限屆滿前得再申請延長。但是,E 類簽證申請人之國籍必須是與美國訂有航運及貿易協定之國家,中華民國與美國於1948年簽訂之「中美友好航運通商條約」(Treaty of Friendship, Commerce and Navigation)至今依然有效。所以,目前台灣地區之民眾得申請 E 類簽證。

E-2簽證,是在美國生活居住的途徑!
E-2簽證申請條件:於美國投資、創業、做生意,全家即可取得居留權。
E-2簽證特點如下:
  1. 申請人及18歲以下子女可以唸公立學校
  2. 申請人全家可立即擁有美國社會安全卡、駕照
  3. 申請人的配偶可以在美國工作
  4. 全家可取得美國居留簽證,簽證效期最多五年
  5. 你可以在美國境內合法工作,不需辦H-1B
  6. 可多次無限制進出美國
條約商人(E-1簽證)及條約投資人(E-2簽證)
首先,申請人必須持有台灣護照。E-1簽證在法律上的定義為:在申請人之母國及美國間從事「實質」貿易的人。E-1 條約貿易商並不將小公司排除在外,事實上小公司反而更容易證明其所從事的商務活動中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是存在於美國和台灣之間。E-2 簽證適合投資者買他們自己的事業或建立新的事業在美國 E類簽證持有人之配偶及二十一歲以下之未婚子女亦得取得E類簽證,且配偶及子女的國籍不須與申請人之國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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