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投資移民(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香港投資移民簡介
香港投資移民(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是香港政府在2024年宣布推出的計畫,年滿18歲的申請人需在香港投資至少3000萬港幣,獲批後可獲得2年可續簽的香港居留權,每次展延最長可以延長3年。已獲批的申請人也可以為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子女辦理團聚。申請人和親屬若在香港連續居住至少7年,也有機會申請香港永居。

香港投資移民申請條件

年齡限制

年滿18

淨資產

提出申請前兩年內,淨資產一直保持至少3000萬港幣

投資金額

總共投資3000萬港幣,分為以下兩個部分:

  1. 投資2700萬港幣於以下指定項目(可擇一,或自由搭配)
          A. 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票
          B. 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債券
          C. 由香港政府全資或注資的法團、團體或機構所出的債券
          D. 定存於指定銀行至少12個月(上限為300萬港幣)
          E.  以港幣或人民幣計價的後償債券
          F.  香港監證會認可的基金或房地產信託基金
          G. 香港監證會認可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
          H. 私人有限合夥基金(上限為1000萬港幣)
           I. 非住宅類房地產(上限為1000萬港幣)
  2. 投資300萬港幣於本計劃投資組合

無犯罪史

需有良民證

安家證明

有能力為自己和親屬(如有)提供生計及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的獲許投資資產、或在香港受僱、自僱、擔任職位、從事業務或申領公共援助所帶來的任何收入

親屬資格

配偶、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後申請團聚

簽證期限

初簽2年,每次展延不超過3

 

香港投資移民流程

  1. 準備文件、向香港投資推廣署遞交『淨資產審查申請』
  2. 獲得『淨資產審查證明書』,在有效期內向入境處申請『入境許可』
  3. 取得『原則性批准』 和 『入境許可』後,入境香港並兌現已承諾的3000萬港幣投資 批准後投資
  4. 向香港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相關投資』,取得『符合投資規定審查證明書』
  5. 在有效期內向入境處提交『符合投資規定審查證明書』,獲正式批准,取得24個月的香港居留權
  6. 取得香港居留權後,替配偶或18歲以下未婚子女提交團聚申請(若有)

香港投資移民注意事項

批准後投資

申請人在取得原則批准後,才需要入境香港完成3000萬港幣投資

退出機制

申請人可隨時處置或出售投資,投資一但撤回,身份即失效。若要維持身份,需在出售投資後,將出售後所得的資金全數再投入指定項目,或只變賣本金,並將本金重新投入指定項目中。

無居住規定

此簽證沒有規定每年需要在香港居留多久才可申請展延

可申請永居

申請人和親屬若在香港連續居住至少7年,有機會申請香港永久居民

投資七年後
可自由留港

申請人若投資達7年之久,即使沒有在香港長期居住,也可以申請在香港無條件限制逗留。申請人取得香港無條件限制逗留後,可在不牴觸條約的情況下,自由處置投入本計畫的投資

可提取利息

申請人可隨時從指定帳戶提取投資所產生的股息、利息、債息或租金,但不能提取帳面利潤。

每年需呈報

申請人每12個月須向香港政府作出聲明,確認本人目前仍是投資的絕對實質持有人,且自上次作出聲明日起,這段時間一直是投資的實質持有人

可申請房貸

申請人若選擇投資非住宅類房產,可以向香港銀行進行貸款,不過銀行貸款的金額不會計入投資金額中,香港政府只計算申請人實際付出的金額

不需補差額

即使投資市值降至低於3000萬港幣,甚至是完全虧損,申請人也無需再投入資金以填補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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