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養老簽證
泰國養老簽證介紹:
此類簽證可發給符合條件的50 歲以上申請人,及其年滿50歲以上的配偶。簽證有效期為1年,允許持有人在泰國自由居住1年,居住期間每三個月需至泰國當地移民局或泰國居住地所屬警察局報到(90天報到)。若養老簽證的持有人在到期後仍然想繼續居住於泰國,只要持有人依然符合申請條件,該簽證允許無限次續簽;但不可有工作意圖,禁止在泰國就業。
泰國養老簽證申請條件:
- 滿50歲或以上
- 在泰國、申請人原屬國家、申請人居住國家皆無犯罪紀錄
- 申請人不得為被列管禁止入境之人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
- 至申請日前一日,存款金額至少三個月維持在:
- 至少泰銖800,000 THB 或
- 月收入至少泰銖65,000 THB 或
- 存款加年收入至少泰銖800,000 THB
- 涵蓋在泰國逗留期間的健康保險證明,最高給付額度至少美金100,000 USD(泰銖3,000,000 THB),且保險需涵蓋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
若申請人使用非泰國當地的健康保險證明,其證明需透過台灣外交部公證 - 無部長條例第 14 號 BE 2535 中規定的疾病(麻風病、肺結核、吸毒、橡皮病、梅毒第三期)
※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非移民簽證持有人證明其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持有人需準備泰銖20,000 THB以上,一個家庭則需泰銖40,000 THB以上或等值外幣。
以下家庭成員可以依附主申請人一同申請:
- 年滿50歲或以上的配偶若配偶不符合養老簽證的條件(未滿50歲、非我國國民或非我國永居人士),但欲與主申請人至泰國一同居住者,需申請泰國依親簽證(Non-Immigrant-O)
※泰國依親簽證(Non-Immigrant-O)有效期3個月,停留期限不得超過90天
入境泰國後的注意事項:
- 申請人須每三個月向當地移民局或居留地區警察局報備。(90天報到)
- 居留期滿,欲延期居留者,須向泰國移民局提出申請,並出示匯款證明或泰國境內之存款證明:
- 其金額至少泰銖800,000 THB 或
- 每月收入至少泰銖65,000 THB 或
- 存款加年收入至少泰銖 800,000 THB
泰國養老簽證好處:
- 無語言、工作背景、經商背景、學歷要求,不須證明資產來源
- 無須投資或捐款,符合一定的經濟能力即可
- 根據美國旅遊生活雜誌2022年的評比,泰國為亞洲第一名最適合退休生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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