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焦點➤美國移民局收緊美國投資移民審件標準:若申請文件不完整,可能直接遭拒
美國移民局(USCIS)於 2026年8月5日更新政策,進一步強調美國移民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當下即證明自己符合資格。未來,若美國移民的申請文件缺少必要的初始證據,美國移民局USCIS官員可依個案情況,不先發出補件通知(RFE)或拒絕意向通知(NOID),直接作出拒絕決定。
這項政策改變與2021年較寬鬆的審件方式有所不同。過去,美國移民申請案件即使資料不完整,只要補充證據後仍有可能符合資格,美國移民申請人通常仍有機會透過補件通知(RFE)或拒絕意向通知(NOID)進行補件;然而,美國移民局(USCIS)的新政策降低了這種「事後補救」的保障。
因此,無論是美國工作簽證、美國職業移民、美國投資移民EB-5或美國境內身份調整申請I-485,美國移民申請人都不應再將補件通知(RFE)視為正常申請流程的一部分,而應將第一次遞件視為證明資格的關鍵機會。
尤其對於準備申請美國投資移民EB-5的投資人而言,資金來源與資金路徑證明往往涉及銀行紀錄、稅務文件、薪資收入、贈與、貸款、房產交易或企業收益等大量文件。在目前政策下,即使面臨遞件期限壓力,也應避免為了搶時間而提交證據不足的案件。
整體而言,美國移民局(USCIS)此次政策傳達了一個明確訊息:美國移民申請的完整性與證據準備將比以往更加重要。美國移民申請人應在正式遞件前完成資格評估、文件審查及法律論證,而不是預期日後透過補件來彌補申請缺失。
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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